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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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项目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专项服务(第二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27

1.采购条件

四川蜀城广业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人)拟通过询价选聘律师事务代理内江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全流程工作,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

2.项目基本情况: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A公司标的额:合计人民币约511.91万元

诉B公司标的额:合计人民币约21.84万元

以上标的额合计约533万余元

案情简介:2021年6月采购人与 A公司、B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采购人依约供货后,A、B公司均为未依约付款。截止2025年10月,A公司欠付采购人货款511.91万元,B公司欠付21.84万元,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且案涉原、被告均为央、国企,现采购人拟起诉 A 、B公司并通过本次公开询价招选律师代理本案。

3.工作内容

3.1服务范围:接受采购人委托担任本询价文件所涉民事案件代理人,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据收集整理、财产线索收集、起草诉讼文书、保全、立案、参与诉讼(含一审、二审和再审)、执行、因本诉引发的衍生程序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管辖权异议、撤销权之诉、代位求偿权之诉、应诉、听证、复议、申诉、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参与执行分配、破产清算、债权申报、行政诉讼等各类法律程序或事项)等将案涉甲方债权执行到甲方账户前的全部诉讼、执行及其他活动。

3.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款项回收完毕止。

3.3服务要求:

3.3.1法律服务商应具备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和良好的胜诉记录。

3.3.2能够针对专项诉讼案件组建专业、高效的服务团队,能及时向采购人做出案情走向分析并反馈案件进度。

3.3.3对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严格保密。

4.特别说明

4.1本采购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排除以下情况的发生:

(1)本次采购包含待采项目,各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根据采购人需求若后期待采项目取消,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因项目取消产生的成本费用。

(2)成交后项目可能取消,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因项目取消产生的成本费用。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2信誉要求:近三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效投诉,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报价人提供承诺函。

5.3财务要求:近三年未亏损,报价人提供律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4服务团队要求:律师团队成员须全部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且可在全国执业,提供律师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A证;律所拟派团队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至少1个,代理标的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诉讼案件至少2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民事判决书。

6.询价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25年11月28日至 2025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蜀城广业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天府新区兴康一街166号蜀道创新中心2号楼27楼经营管理部),派代表持如下资料参与报名: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方可登记报名。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10时00分。本次响应文件的递交为纸质版现场递交,现场递交的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天府新区兴康一街166号蜀道创新中心2号楼27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公示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公示在四川蜀道城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蜀城广业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天府新区兴康一街166号蜀道创新中心2号楼27楼

联系人:牟女士

电  话:028-60830976   18828051506

电子邮件:1720238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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